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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寡妇岳疯狂做爰_

深夜女子进错房间,认错男友发生关系,事后却报警称强奸,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这件事有点匪夷所思!

女的脑残进错房间,男的故意奸之!为什么讲男的“故意”呢?你自己一个人躺在床上,突然走进一个女的,并钻进你的被窝,男的心里应该是清楚的。为什么不大声呵斥?为什么要顺水推舟呢?这不是“故意”是什么?!

请问,如果进来的是个男的呢?

要知道,人家的一头母牛跑到你家田里,不等于这头母牛就是你的!

虽然构不成强奸罪,但男的在心理上已经是强奸了!明知对方是女的,明知对方如果不懵懂时一定不会同意的情况下,也故意奸了她,因此,该当有罪!

但这种脑残女,谁娶谁倒霉!

这种故事几率很低,就算有那得看当时女人的清醒度,若果没有喝酒等其它使精神状态出问题的情况下,男生不该判强奸罪,投怀送抱,大不了是通奸。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还是非常奇葩的,这样的事情应该不会发生,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些时候就会出现比较奇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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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从网上了解之后,真的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也就是男女两个人在一家宾馆住宿,入住的房间可能是609,两个人关了灯,睡觉的时候,这位女孩儿一直在玩儿手机,最后发现手机没电了,想要充电的时候发现没有带充电线,然后就想去前台借一个充电线,但是借完充电线之后,回到房间却走错了,走近了606的房间,这个时候也是非常的巧合,606房间竟然没有锁门,走错房间之后和这个陌生男子还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才发现是一个陌生的人,大吃一惊,然后赶紧进行报警,报警的名义就是强奸,这真的是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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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真的出现了这样的事,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到底算不算是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女子与属于男友发生关系属于正常,但是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实际上,这位陌生男子明知道这位女士并不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是女朋友,依然在主观上实施了奸淫,发生了关系,实际上是侵犯了女子的性自主权,所以是不是可能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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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事件当中,在客观上,这位陌生男子也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是这位女子强行的与自己发生关系,而是在女子处于不知道或者是不清楚的情况下,趁机发生的关系。

个人看法

实际上这一次这个案件,里面并没有发生强迫的行为,并且女子是因为走错了房间而发生的关系,我觉得是不能够按强奸罪进行处理的,并且这件事情的危害相对比较小,所以该陌生男子不应该以强奸罪进行处理。

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处理呢?

深夜女子进错房间,认错男友发生关系,事后却报警称强奸。这是没事找事,胡搅蛮缠。谁知她是有意还是无意,乐后又反悔。自己送上门的货,还再有脸怨别人。真是无理取闹,丢人不知道深浅。钻进人家的被窝挑弄事非,还嫌别人接待了自己。真是恩将仇报,没有一个善良心。她要告别人,先订她个教错罪。自寻的,别害人。

女儿才上高中,就和男朋友多次发生关系了,作为父母,该怎么办?

也就是你的姑娘17——18岁之间,就和所谓男朋友多次发生关系,就客观说明现在男孩女孩吃的好发育成熟。

你们作为父母要心平气和和你姑娘讲(1)你到年龄发育有生理需求和欲望是正常的,希望你要对方带安全套。

(2)给姑娘讲清楚,正是高中准备考大学,如果不把精力放到学习上,以后考不上大学,没有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或者事业,你们所谓爱情能持续多久。

(3)你也基本是大人了,父母先把话给你讲清楚,讲明白。 别以后你怨天怨地怨父母 ,父母的责任说的清清楚楚。 你们相亲相爱,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学习不能丢, 如果把自己的主业忘掉了,光去谈情说爱, 光去享受肉体的乐 ,那么这一辈子也许会废掉 。

(4)就像《圣经的故事》里讲的,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他们尝到懒甜头。

男女做爱的快感,所以就上瘾 。我估计你姑娘尝到了甜头,他就会上瘾。

这种事儿,有了开头,就一发不可收拾了。食髓知味,也就没心思上学了。

不认可也得认可,因势利导,说明危害,自己的路还得自己走,未来的路有多难多险,做好自己承受的心理准备,做好防孕防病措施,切忌不能操之过急粗暴管教。

只能说你把女儿教育的太棒了,至于怎么办?听天由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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