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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妈妈的朋友

你见过的最无耻的人是什么样的? 无耻到什么程度呢?

该怎么说呢?

我是个嗜书如命的人,只要是我自己有权支配的钱,几乎都贡献给了新华书店,所以我的家里也就到处是书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发现我的不少书被人偷了,偷我的书真的等于偷我的命,于是我将书厨书架全部装门上锁,把书锁起来,以确保我的书籍安全,我用什么书,开锁取什么书,用完即放回书柜立即上锁。

一天,我在家中写点儿东西,案头上放了六本参考书,以便随时查阅资料,我正写的高兴时,来了几位朋友,我也只能离开书案接待朋友。

上茶递烟,一顿闲聊,朋友们离开了,我竟然发现我案头上的六本书竟有两本随着朋友的离去也不翼而飞了,从不生气的我这一次竟被气的差点背过气去,这还是朋友吗?

更可气的是我有一次去朋友家,他的书架上摆的书竟有一半是我丢失的书,我的书侧页上都写着我的名字,我从书架上拿起一看,果然有我的签名,我的气不打一处来,问他:

“你什么时候开始买书了?”

他答:

“没事时上街就买两本,不知不觉就买了这么多,我买来也不看,摆书架上装装门面,你如果喜欢就拿去吧。”

我真的无语,我见过不要脸的人,但如此不要脸之人还是第一次见到。

遇到一个非常无耻的,在青岛。

三年前,我们去送新入学的学生,在李沧遇到交通事故,我方死亡一人(学生父亲),重残一人(学生母亲)。肇事者是原籍沂水,现住即墨的九零后武某(在海博家居打工)。交警责任认定武某主责,我方次责。

尽管我们遇到塌天大祸,但还是充分考虑肇事者的情况,她是九零后,家境一般,只身跑到青岛打工。一死一殘,无能力赔偿数额巨大(前十年的赔偿大约250万,去掉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有近140万),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一辈子就完了。我们和她谈,只要积极赔偿,尽力赔偿,可以给他她刑事谅解。她也信誓旦旦一定积极赔偿。但是,她拿到刑事谅解,就玩起了失踪。电话换号,住处搬离,法院传讯不到。成了一个黑心的老赖。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更无耻的是,此人通过各种途径放出风来,她是被人包养的,赔偿的事与她无关。她的姐姐跑到车主家里,对车主十岁的女儿说,你爸爸包养情人云云,搞得车主一家几乎四分五裂。

后来,对于赔偿问题,经法院执行局协调,车主自愿承担大部分,我方自愿将十年以后的赔偿放弃,这样的话只要武某承担其中很小的数额,三方签署一个执行和解协议即可解决问题,但可恨的是,就是这一点赔偿,这个黑心的老赖也拒不承担,案子至今挂在那里。

为了抓住这个无耻老赖,当地法院发布了悬赏通告,受害者也四处悬赏,凡是提供此老赖行踪,协助法院捉获此人的,或者亲自扭送法院的,奖励一万元,凡是提供此老赖近三年工作工资确切线索的,奖励一万元,并按查获财产数额奖励百分之十。

我们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抓获这个黑心老赖是迟早的事情。

说无耻,肯定没有人比得过我邻居,别人带男朋友回家她说别人不知羞耻,她每天带一个回家,解释说为了生活。

我家隔壁是个30多岁的女人,有个10岁左右的孩子,男的,超级调皮,整天去附近人家偷东西,但都是小偷小摸,大家也没报警,只叫他妈加以管教。

要说隔壁这个女的有多无耻,我只能说穿破云霄,直上天际。

她叫王嫂,被人叫着叫着成了“王骚”,不过这并不是没有原因。

几年前,对面的那个人家的女儿带了一个男生回家过夜,结果被王嫂撞见,第二天整个街道都传着风言风语,说那户人家的女儿不知廉耻,还没出嫁就带男的回来,好像性饥渴一样。

这事闹得最后,对面那户直接跟她吵架,隔了几天就搬走了,可能是住着也心塞。

而王嫂呢,她老公早年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女的,直接扔下孤儿寡母跑了。这两年,都是王嫂自己养活,但这方式,就有点不够光明。

她儿子经常去朋友家过夜,所以她一般都是自己在家。有天晚上,我听到隔壁有种奇怪的声音,半夜还看到有男的从王嫂家出去。

第二天,又来了一个男的,就这样,每个月都有那么十几天有陌生男的来她家,具体做什么我就不知道了。不过,几个月后,有人说王嫂不知羞耻,带野男人。

她知道以后,跑去指着那人的鼻子说自己这是为了生活,不然谁养他们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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