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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细节公布-唐山打人事件,女子开始也动手了,算互殴吗?

唐山打人事件,女子开始也动手了,算互殴吗?

从网上3分多钟的打人视频来看,起初受到骚扰的白衣女子和同桌的黑衣女子确实是“动手”了,不仅动手了,两人都拿起了啤酒瓶“反击”。再后来,几名女子就完全处在了“被动挨打”的境地。

那么既然双方都动手了,这算是“互殴”吗?

“互殴”一词不同于“正当防卫”、“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等词汇,后三者都是法律概念,而“互殴”不是法律概念,现行各部法律中没有对“互殴”的严格定义,它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

通过字面意思来看,“你打了我,我也打了你”,这就叫互殴;但实践中,并非双方都有“动手”行为就一定就构成互殴。构成互殴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其一,主观上有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目的;

举个例子讲,你我素不相识,迎面走来,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也不顺眼,都想揍对方一个皮青脸肿,这就是“主观上有伤害目的”;此时无论谁先动手,或者同时动手,双方都想暴揍对方一顿,那么就构成互殴。

反之,你看我不顺眼揍了我,我没有给你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我正在被揍,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给了你一拳,那么我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其二,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后果;

比如,你正在殴打我,我没有给你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虽然我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依然没有伤害你的意思,有脱身的机会就选择逃离,或者把你制服、驱离后不再进行过激防卫或追打,那么就不构成“互殴”。

这两天全网流传这么一段视频,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家烧烤店,一个街溜子在喝了不少酒之后,瞄上了同在店内吃烧烤的一名女士。

这个男士上前搭讪,结果被女士拒绝。可能是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这个男同胞不依不饶,继续纠缠女性,甚至还有手上动作。在他的手被女士推开之后,该名男子恼羞成怒,挥拳打向女性。

女士也立即还击,于是两人扭打在一块。而坐在这位女士对面的一位黑衣服,女性此时抄起一个酒瓶就往这位男子的头上砸去,直接导致这位男性见血。

这位男士的两位朋友见状,本着只讲立场不问是非的原则,非但没有劝阻,反而火上浇油,立即上前,挥拳相助。两位女性怎么可能是三个高大强壮的男性的对手,很快就被这三位男士打倒在地。

首先我要说一说我自己的观点,从目前的视频来看,这三个男性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们的具体罪名很有可能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正当防卫,现在这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而且还有黑社会组织嫌疑,像以下几点都具备的话,那就妥妥的安排一下了,第一、人员众多,达9人,已超过黑社会定性标准;第二、是否有其它共同犯罪事实;第三、是否有一定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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