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没有金钱往来,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个人认识一朋友,是国家公务员,有一次同一陌生女子去宾馆开房,被执法人员抓现行,可因为男女双方都一口咬定,说他俩是恋爱关系,让执法者很难办,就要他们俩自证两人是恋爱关系,不是嫖娼关系,后来,他俩就一起去民政厅办结婚证,就躲过了行政处罚,男的保住了工作,女的保住了名声,成为了大家的笑话。
在我们这个小县城里,不光只有男子嫖娼,很多少妇子也嫖娼,只是场所不同。男子嫖娼去的是夜店,像那些歌厅、酒吧、洗脚城和澡堂之类的,还有大酒店也有。而女子嫖娼,则是去舞厅,舞厅有专门陪人跳舞的“鸭子”,净是20多岁的标志后生。去后,看中了的就长期包养,一次2千到1万不等。
至于嫖娼,事后又成为好朋友的,算不算违法?
我是这样看的:
第一,处于这种关系,永远做不了朋友,不要表面上看两个人手挽着手,一起出入酒店、一起下馆子吃喝,这只是表面,他们之间只有金钱、肉体上的关系。
第二,算不算违法,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看有没有金钱交易,要看男子或者女子有没有跟对方把钱,如果把了钱的,就是违法,如果没有把钱的,就不算违法,顶多算情人关系。
这样解释行吗?你怎么看?
26岁男子杨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了女子小茜,两人经过一番商榷后,最终以一千元的费用达成了非法交易协议,并相约在线下某酒店见面。
随后,男子杨某便提前订好了酒店房间,并把房间号发给了女子小茜,而小茜最后也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赴了约。当两人在酒店房间见了面后,随即便发生了关系。
事后,男子杨某亦按照事先约定,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费用。而两人躺在床上闲聊期间,竟发觉彼此兴趣相投,很是聊得来,大有一番相见恨晚的感觉。
当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男子杨某居然对小茜心生好感,和她成为了朋友。两人又在酒店房间温存了片刻后,便一起携手离开了酒店。
然而,让男子杨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几天之后,他竟然因为涉嫌嫖娼,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原来,不久之前,女子小茜在其他酒店从事非法交易时,因遭人举报,被警方当场查获。
而警方通过查看女子小茜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顺藤摸瓜又发现了好几名曾与小茜发生过非法交易的人员,而这其中就包括男子杨某。
不过,在警局里,面对警方的讯问,男子杨某却拒不承认自己属于嫖娼。因为,男子杨某认为,他和女子小茜已经成为了朋友,因此,警方凭什么认定其属于嫖娼呢?
对此,本文认为:
去嫖娼,说明第一次是嫖娼,这个肯定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肯定是要受到处理。
后面和女子成为朋友,那么后面和女子发生关系是不是也是金钱交易,如果是金钱交易和女子发生关系,也是卖淫嫖娼,这肯定是受到处理的。
如果和女子成为朋友,和这个女子发生关系不支付金钱,那么后面就不是卖淫嫖娼了
谢谢邀请。答:唉,这些恬不知耻的行为!怎奈“民不告,官不纠”,除非有人举报,当场被捉!若如此,则法律自有公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犯罪。再说和失足女所谓包夜协议也属违法行为,属于无效的,同时构成卖淫嫖娼罪。
男女无耻非正常
下流交易不守章
谎谬之极上公堂
祖宗脸面全丢光
在世子孙受影响
死后怎上祖普榜
可恨可怜也肮脏
荒诞问题有人提
邀我回答也稀奇
既然老兄敢包夜
十次八次都随你
只是小心夜巡警
一旦逮住要处理
关你十天还不算
罚你五千对不起
你若违背她意志
小姐告你强奸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和邻居交换做爰伦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和邻居交换做爰伦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由隔壁老王于2024-05-06发表在中山市福荫园公墓,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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