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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H做愛又长又粗-

女人强奸男人也会构成强奸罪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顾他人心情感受,违背自己的良心意愿,做别人不想做的事情,不仅在精神上,思想上,身体,灵魂上造成了伤害,亦是一辈子的阴影。特别是不顾别人反抗产生的肢体碰撞,不管男人女人都一样,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权,都属于违法犯罪,具体情况可以参照法律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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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这个词可以这么认为,凡是违背别人意愿,强迫屈服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

而象题目中提到的,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让人哑然失笑外,觉得这样的艳遇,男人是得了便宜还卖乖,那是炒作自己英雄了得吗?

不过,无独有偶,网上还真有这样一个故事。居说,有三个非常漂亮,性感的富婆,天天百无聊赖的在夜店疯。一次看到一个小帅哥独自喝闷酒,便一起围上去瞎聊。

很快,小帅哥被灌的迷迷糊糊,同时被架进夜店门外的豪车,进行了一次车震。大概一个多小时后,小帅哥被衣衫不整的推下车,倒在街上昏昏欲睡。

那时,夜店老板怕受牵连便报了警。

很快,警察经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很快便把那三个富婆,以强奸罪捉拿归案。

但最后怎么量刑,那是司法部门的事,不得而知。

但女人强迫与男人发生关系,笑话归笑话,八卦归八卦,终归是犯罪。

因为强奸,就是违背别人意愿,强迫屈从的。

你不管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强迫别人发生归系的,那肯定是强奸罪,对吗?

说强奸,首先看一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刑法制定来看就是针对男人对女人的强奸,女人强奸男人的刑法还真找不出来,也就是说女人强奸男人不成立,也不可能有这回事,细想也不会有女人强奸男人如愿的事发生,这就是立法专家的独到见解之处。

强奸,必须是强制的发生性关系,男人可以不要求女人配合可完成过程,只要力大即可,但女人实施强奸,男人不配合还真难以完成这过程,大门虽然半开着,男人不进也是无可奈何,进了即是配合,那来的强奸之说,连诱奸都不算。

谢条友邀请!简要作答!

根据《刑法》第263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只有女性才可能真正成为强奸罪的对象,男性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的,强奸罪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只能是妇女性的自主权,所以女性“强奸"男性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并不等于女性便可以任意“强奸"男性。男性的性自主权和身体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这里的他人,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因此,女性“强奸”男性显然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若被女性“强奸”的男性未满14周岁的,则触犯《刑法》第237条第3款,构成猥亵儿童罪!所以,若男性被女性"强奸”,作为被"强奸"(实为被强制猥亵)的男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强奸”自己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如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或犯罪时有精神病等),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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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算强奸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位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夫妻之间。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生活。叫强奸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妻子有个人的独立人权。怎么叫男欢女爱?发生性生活。必须男女都同意。使用暴力。威胁。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这就叫强暴。也叫家庭暴力。女方只要拿出证据。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做出有利于女方的离婚判决。包括叫男方净身出户。赔偿女方,因为男方的家暴造成的精神损害。身体损害。物质损害等。严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他的情节的恶劣,伤害行为的大小。轻的可以拘留。女方与你结成夫妻。是与你共同生活的。没有卖给你。他有个人独立人权。他不是你男方个人的物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国家有法律在管制着你呢。触犯了国家法律。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重制裁。要尊重女权。疼爱你的妻子。否则的话,要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人人都要

妻子在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这算强奸吗?对于这个问题,改如何看待呢?

先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判定强奸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我国法律来看,构成强奸罪,需要具备基本下列两条条件之一,可以构成强奸罪。第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第二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那么按照这两个这两个条件来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满足第一个条件,那么是不是男方就犯了强奸罪?

答案是丈夫没有犯强奸罪,强奸罪对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是不成立的,除了两人实际上离婚了,但是并没有去办理离婚的手续,这种视为已经离婚,如果再强行发生性行为,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但是如果两人并没有离婚,实际生活中也不满足离婚的情况,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个罪名不成立。

婚姻本来就是建立在性行为上面的,作为夫妻性行为也是双方责任与义务,所以是不存在强奸与否,如果娶个老婆回家,不能进行性生活,这样的婚姻就无多大的意义了,结婚的目的在于满足彼此的精神需求和延续后代。虽然夫妻之间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男方在强行发生性行为,对对方构成的伤害,是可以上告法庭的,女让虽然有义务与你进行性行为,但是并没有让你伤害他人健康的权利,这个每个人的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友友好!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欢迎你邀我回答你的感情问题:我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就是合法夫妻,男女应该有性爱欢愉,这也合法行为,女人应该配合男人过好性生活,女人如果拒绝与男人性爱,当初就不应该和男人登记结婚,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强奸是以暴力威吓手段强行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关系。还有一点必须申明:女人月经期间身体发病拒绝男人性爱,男人要理解,不能为自己的私欲而伤害女人的身体,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算不上强奸罪,可这是违犯伦理和道德的。说男人强奸自己的合法妻子,目前法律上无据可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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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刑法对于婚内强奸没有单独的规定,理论上说,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强奸。但是由于取证各方面的原因,以及女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夫妻间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在举证方面很难认定,因此在的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认定婚内强奸。我个人了解的目前比较著名的婚内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件有两起,其他的大部分案件是很难支持的。比如妻子起诉丈夫诉讼离婚,一审判决已经判决离婚了,在15天的上诉期内,被告方恶意以判决没有生效,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强行与原告方妻子发生关系,妻子表示了明确的反对,这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大大增加。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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