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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文学_周公文学作品

诗经和汉乐府的婚恋诗歌产生的背景有何不同?

由于两者所处的时代环境不同,从文化礼教等方面都有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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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产生于西周至春秋中期,虽然说周公制礼是在西周早期,也就是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礼法是贯穿于《诗经·国风》产生的时代的。但是,周礼对时人的影响远没有后人想象的那样强烈。《国风》中也看不到有统一所有诗篇的哲理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痕迹。倒是在民间长期存在的、约定俗成的远古自由婚恋的习俗对大多数庶民来说,影响似乎更大一些。加之没有大一统的社会形势与百家争鸣的文化背景,儒家思想和礼乐观念在和习俗的交战中还未占据上风,庶人的生活和思想还是相当自由的,所以《诗经》中更多是欢快、热烈的恋歌。虽然,在风诗中,也能看到伦理观念对两性关系的影响和家长对子女择偶的干预,比如《郑风·将仲子》,是少女告诫情人切勿逾墙和她幽会,因为担心“父母之言”、“诸兄之言”和“人之多言”但是这样的诗在《国风》中不仅所占比例甚微,而且事件本身也并没有太强烈的悲剧性,家庭对恋爱还未形成致命伤。由此可见在诗经时代,礼的观念是存在的,但未成为控制一切的扼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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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汉乐府则产于汉朝。首先,武帝将儒术定为一尊,罢黜百家。儒家学说得到政府的倡导以后,获得了广大的传播,一国上下,均受儒家思想的统御,君臣、父子、夫妻等等级观念逐渐加强。并且随着政治文化的大一统,主流意识形态渗透到了民间,也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情感表达。[1]在汉代的婚恋诗中,我们明显可以感到正统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的凌驾和礼教压力的增强。东汉末一首乐府长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了一个家喻户晓的爱情悲剧:婆婆可以仅仅以“举动自专由”这个完全出于个人爱憎的理由将媳妇刘兰芝遣回娘家,活活拆散一对恩爱夫妻。西汉戴德的《大戴礼记·本命》中有古代休妻的“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已是十分苛刻。而焦母出媳的理由则更在“七出”之外,她一句话就让一对夫妻俯首从命。而刘兰芝的哥哥也可以违背妹妹的意愿代妹妹许婚。最终导致这对夫妻惨死在礼教的森严之下。这一悲剧表现了在儒家独尊的汉代社会中,家庭中家长地位高,权力大,对小辈的婚姻可以随意摆布,任意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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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在表达方式、情感内容、风格特征等方面更具备原生态的特征,其受到儒家思想的束缚要少一些。

而汉乐府受到固定机构_乐府的制约以及儒家伦理纲常等思想的束缚,在继承《诗经》民歌现实主义的基础上,丧失了人的本质,社会失去了本真色彩,被制度化了,因此乐府民歌中平添了一种悲剧色彩,多了许多顾虑情节,少了大胆张扬的情感宣泄,同时创作时多了一种文人自己拷问被困灵魂的气氛,在文字上脱离现实,而靠寓言和想象诉诸愿望及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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