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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艳门照(李宗伟精彩集锦)

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恰恰因为是艺人,所以周扬青的爆料谈不上违法。中国法院网,对此有过专门的文章,节选如下: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本身就是靠曝光自己来获取粉丝和收入,所以在某些时候,你和普通人不同,也必须出让一部分隐私权。

小夕有话说:周扬青偷看罗志祥手机违法吗?对此,律师李怡贞直言「当然违法!」

律师李怡贞25日在Facebook发文表示:果真如我所料,小猪道歉文连发,这案情果真不简单!

提到有粉丝询问说解锁看手机不违法吗?

李怡贞则直言「当然违法!」

李怡贞引述刑法条文指出:周扬青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解开萤幕锁查看手机内容,这行为就违反《妨害电脑使用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李怡贞提到,虽然曾有案例认为:夫妻双方负有维护婚姻贞洁的忠诚义务,配偶为了去除婚姻贞节的疑虑,侵犯私领域时,应被视为维护婚姻贞洁所做的必要努力」,因此最后获不起诉处分,不过此情况却不适用于罗志祥与周扬青,因为他们仅为男女朋友关系,而不是婚姻关係。

李怡贞就此事也给出了结论,表示就算周扬青有罪,「但是也要小猪敢提告」,最后也补充,由于周扬青是内地人,如果罗志祥提告的话要考虑犯罪地以及犯罪的法律规定。

1.周发的信息里并没有公开罗的手机资料,现在说拥有手机里的资料只是一面之词,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不能说明周侵犯了罗的隐私

2.国家为什么要处理污点艺人,污点艺人们为什么难以复出?多人运动这种是犯法的吗?那罗志祥算是污点艺人吗?如果不公开这种私人生活,这种多人运动应该如何举报?

3.我在周发的信息里并没有看到点名,只是模糊地说出了一个大概范围。如果有参与这种乱搞男女关系,算是污点艺人吗,如果是,国家是一律禁止污点艺人出镜的,我们应该有情知道是哪些污点艺人参与了多人运动。

4.艺人是靠名气生存的,那艺人就有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持自己的人气,一切有害于自己人气的行为就应该在做之前准备好承担后果,而不是做了不让别人说(这种好像也是解决方法之一)。明星的污点行为大众是有知情权的,因为明星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污点艺人很可能将一代人的风气带歪。

5.如果在普通人身上可以告上法庭,那在罗身上为什么不可以呢?前段时间某李姓艺人不是将网上别人转发他渣男的言论的人给告了吗,罗也可以告周诽谤啊,没有人会阻止他去告的。

6.罗没有结婚,周就没有权利公布他的隐私?这种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也会在朋友圈或者微博曝光,说一声渣男。而在明星身上,乱搞男女关系就更应该被曝光。明星是有重大影响力的,即使没有结婚,搞这种关系也是算污点,如果被小朋友们知道自己的偶像做这些事是可以的,那长大后会不会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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