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东是否为公司员工,主要看股东是否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则为公司员工,反之则不是。
进一步深化管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成立公司有投入资金的比例按股分红,自负盈亏,以资源加管理入股只拿分红不拿工资显见是管理弊端的最大漏洞。没红(盈利)可分怎么办?
曾有“固定”了的公司,公司老总以“资源加管理”引进关系户,血脉亲人安排等手段“不干活白拿收入”,占名额拿收入,典型的拿人找岗位,不是拿岗位找人,公司垮了这一部份人拍屁股走之,也不负什么法律责任。
资源共享,管理风险共担是资源加管理必须让出的地位,与投资资金的股东同享比例分成收入与风险付岀承担,按正常标准可完成公司发展管理中的劳动报酬正常开支,必须开支的事项支出。如果没有“红”可分,资源加管理的人吃什么?拿什么管理?“乱”中偷食者的蛀虫?
需要完善的不是公司固有抢食而分食,而是已是国人的姿态资源加管理是国家的、公共秩序,无权乱占资源和烂账管理。
公司之外的“强抢”收入应该返回,资源加管理被公司之外(不是公司员工所欺骗),而把资源加管理的损失硬扣在公司头上,这种强盗逻辑属于公司内部不行吗?
斩坏头其翅翼也要斩掉,“派出所”的行为显见是不把“收成”影响到公司之外,也许坏头从监狱里出来靠着翅翼的力量又可以经济话语权东山再起,受苦的人继续受苦,享福的人继续享福,除非罪犯大了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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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隔壁老王于2024-03-12发表在中山市福荫园公墓,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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